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11-03
发文字号:
建办村〔2016〕55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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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文化厅(局)、文物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旅游委(局):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要求,为完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制度,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经研究,制定《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中国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暂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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