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3-11-26
发文字号:
建市〔2003〕231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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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

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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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参见:《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各地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中的作用,现将《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附件: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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