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获得我省2023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组织名单及有效期予以公布。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71号附件.doc7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