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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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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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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有何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五、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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