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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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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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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外贸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发生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生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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