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23年12月19日16时至12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涉及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及查询服务;暂停办理用人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涉及基本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退费、权益查询相关业务;暂停办理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联网结算业务;暂停办理就业登记(含灵活就业登记)、退工备案、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等相关业务。
上述业务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
(二)自2023年12月2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职工医保跨省异地转移接续、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清算等相关业务。
上述业务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恢复办理。
(三)自2023年12月28日0时至12月30日24时,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退费等相关业务。
上述业务自2023年12月31日0时起恢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