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司是一家四类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时候是否需要报送收汇资料?

需要。虽然自2022年6月21日起,出口退(免)税实施新的收汇管理政策:减少一个申报事项,将不能收汇事前申报改为事后备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增加一个视同收汇情形,将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收汇而取得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免)税,进一步增加纳税人可退税款。但是,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资料。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