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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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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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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赡养老人约定分摊需要签协议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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