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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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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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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新办企业开具数电票需要领购税控设备吗?数电票需要进行发票领用、验旧操作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4号)规定: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认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数电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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