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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1-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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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企业2023年12月预提的员工工资要在次年1月份发放,该工资支出能够在2023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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