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4-02-0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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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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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分别为1.5%、3%、4%。


二、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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