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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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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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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纳税人还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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