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0日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地区〔2023〕958号).pdf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地区〔2023〕95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