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09-21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0〕56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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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9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  省工商局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银监局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一项金融创新业务,是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体现。2009年我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全省共有7个市成功办理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融资金额4.08亿元,在丰富金融服务产品、提升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推动全省经济发展等方面初现成效。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建立规范的运作机制,充分发挥商标专用权价值,更好地实施商标战略,现就进一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商标资本化运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开辟企业融资新渠道、推动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实施全省商标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对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当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问题,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扎实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商标资本化运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加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政策的宣传,组织商标权利人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使更多的商标权利人掌握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政策,主动利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学习和掌握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各项业务知识,进一步提升创新金融服务的能力。


三、大力培育商标资源


要积极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加强商标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商标集群,努力形成一批代表安徽产业和区域优势、体现安徽企业竞争力和形象的驰名商标企业,推动商标战略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更新理念,树立商标意识,积极注册自主商标,努力培育更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确保全省商标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加大宣传,不断增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在公众中的影响力,提升商标无形价值,为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银行业地方法人机构要将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工作,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及时掌握企业商标专用权基本情况,完善工作机制,简化贷款审核程序,进一步扩大商标专用权质押规模,支持企业运用商标专用权取得质押贷款。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省级分行,要积极向总行汇报,争取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授权和安排专项规模,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规程,推动工作开展。


省政府金融办与省工商局选择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皖江城市带承接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实验区,以及商标专用权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进行重点推进。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有关单位要共同搭建银企合作交流平台,组织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推介会,推动建立银企之间的长效沟通机制。积极引进信用担保机构为企业商标权质押提供担保,支持探索开展商标权和有形资产捆绑式质押贷款等多种信贷方式,全力推动全省商标质押贷款的数量与效益的稳步提高。


五、加快商标评估机构和专业市场建设


加快商标评估机构建设,2011年,省工商局要引进1—2家规模大、信誉高、拥有相关资质且得到银行认可的商标(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开展商标评估、交易等相关业务。


支持企业直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商定评估价格,采取免提交评估报告的方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由省工商局牵头,结合商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商标价值评估办法,建立健康规范的商标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保障商标通过市场迅速交易或变现。


六、构建商标专用权信息沟通交流机制


2010年,由省工商局牵头,建立政、银、企三方互动的商标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商标注册、权利状况、交易流通等方面的信息沟通,将企业商标质押贷款信息录入省工商局商标信息网络,并在此基础上建设与银行共享的商标质押贷款信息交流、监督、征信平台,实现商标流通信息实时共享。


七、加强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监督考核


省工商局要把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量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范围,并定期通报。省政府金融办要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作为考核金融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10年开始纳入省政府考核金融机构的指标体系,设置专门的加分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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