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八五”期间,我省在科技统计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做出了有益贡献。但总的来看,目前我省科技统计工作还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科技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科技统计调查体系很不完善,科技统计信息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不能满足实施“科教兴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亟待进一步加强。为此,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把科技统计工作提高到“科教兴皖”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把科技统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调查,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科技统计工作任务。科技统计部门要在完成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科技统计调查和研究工作,为地方党政领导提供服务。
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科技统计队伍建设,加强科技统计力量,充实业务骨干,保证从事科技统计专兼职人员相对稳定。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鼓励统计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科技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皖发〔1996〕2号文件精神,对我省的科技进步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目标考核,决定从1997年起,依据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定量测算办法》,在省级开展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作用的测算工作。重点是测算全省和各地的全社会科技进步特别是工业、农业等领域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测算结果每年公布一次,具体时间为:1997年为9月份,1998年以后每年为8月份。测算结果纳入省对各地的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内容。
为了加强对测算工作的领导,省成立由省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省统计局、省计委、省科委、省教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测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统计局负责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科技统计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开展科技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