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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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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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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哪些情形系统提供预填数据服务?

若不存在不可使用预填数据的相关条件,且申报过正常工资薪金或无住所个人正常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或自行预缴,则提供预填服务。(仅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支持预填)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属于不提供预填报的人群:


1.纳税人申报过非居民代扣代缴或非居民自行申报,且所得项目为四项综合所得的,不预填。


2.纳税人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身份校验通过的“居民身份证”的并档自然人,不预填。


3.汇算年度内无任何预缴申报,不预填;


4.集中申报、委托申报、邮寄申报方式的不预填。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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