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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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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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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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