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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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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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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68.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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