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09
发文字号:
粤财穗公告〔2024〕2号
发文机关: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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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省级2020、2021、2022、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获得省级2020、2021、2022、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


获得省级2020、2021、2022、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75户).docx获得省级2020、2021、2022、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75户).docx


关于获得省级2020、2021、2022、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pdf关于获得省级2020、2021、2022、2023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pdf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加盖广东省财政厅委托事项专用章)

(加盖市税务局公章)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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