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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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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根治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依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安徽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治欠发〔2020〕3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意见。


二、出台背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工资报酬权益,历来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开启了我国依法治欠的新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统筹推进《条例》落地实施,逐步完善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司法联动惩处、社会协同监督的长效机制,特制定《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根治欠薪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市人社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22年4月份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10家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及单位意见建议,并在市人社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性审查、市委政法委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后,于2022年10月13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专题审议并原则同意。按照常务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市人社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市政府领导审阅后,于2022年12月9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四、主要目标


不断建立完善我市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司法联动惩处、社会协同监督的根治欠薪长效工作机制,到2025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欠薪问题动态清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个部分:一是总体目标,二是工作举措,举措分为“深化源头治理,夯实资金保障基础”(第一至第三条)、“加强过程管控,落实支付保障制度”(第四条至第九条)、“规范支付流程,保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第十条至第十二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完善处置流程,提高投诉办理时效”(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三是工作要求(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人社部门牵头协调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优势,推动农民工清欠工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建设;二是要求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与单位建立完善专门的农民工维权工作机构,负责处理各自领域的欠薪问题;三是明确违反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存储规定的行为行政执法主体。


七、下一步工作


文件正式印发后,按照本《实施意见》严格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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