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成功入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印发了《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推进方案》),加快推进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现将《工作推进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 号),合肥被列为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承载类型和功能定位为陆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2021年,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成功列入“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为加快推进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我委牵头起草了《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产投集团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于2022年3月24日正式印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强枢纽、聚物流、融产业、促规模”思路,将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打造成为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物流战略支点、长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供应链组织中心、合肥枢纽经济发展引领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主体运营能力。包括培育运营主体、培引龙头企业2项任务。
二是强化枢纽设施建设。包括加强枢纽项目储备、提升存量设施水平、推进增量项目建设3项任务。
三是提升集疏运能力。包括完善集疏运设施、开展多式联运业务2项任务。
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包括建设枢纽业务运作一体化平台,提高物流运作组织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物流运作效率主要任务。
五是推动枢纽间协同。包括加强域内辐射、加强国内合作、加强国际互通3项任务。
六是提高创新发展水平。包括提高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提升专业服务能力2项任务。
七是培育发展枢纽经济。包括提高供应链服务效率、推动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打造枢纽经济示范区3项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建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对照《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枢纽建设方案等,研究建立枢纽建设任务台账,推进各项建设工作落实,强化评估督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健全日常工作机制。枢纽建设运营主体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建立健全运行统计制度,加强枢纽运营数据收集和分析,并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情况。
三是优化土地供应保障。加强物流枢纽空间布局与城市功能提升的衔接,合理预留枢纽用地空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明确近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科学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优先保障相关枢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四是拓宽枢纽融资渠道。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枢纽内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拓宽枢纽内企业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枢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五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品牌推广,提高行业内认知度。强化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资源对接,举办行业高峰论坛、行业大会等,促进枢纽建设多领域、多层次的交流合作。加强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物流枢纽运营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