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日,《合肥市城市更新工作暂行办法》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对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年10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等,并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城市更新推进力度。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改善民生福祉,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优化布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城市更新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办法》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起草。在正式起草前,先后赴深圳、上海等地考察城市更新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政策。在学习借鉴先发地区城市更新政策做法的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及市建投集团、市滨投公司、市轨道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并于2022年1月21日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常务会后,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市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对《办法》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22年3月3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并落实《办法》,为规范我市城市更新活动、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和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2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义和原则。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保护、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数字赋能、绿色低碳,民生优先、共建共享”原则。
(二)主要任务。主要组织实施“1+9”行动。“1”为城市体检评估;“9”为城市更新9项工程,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城市安全韧性建设、新城建提升、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等。
(三)工作职责。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初审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和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和考核办法,编制技术导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城市更新目标、功能结构,划定更新单元等。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根据职责,协同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按程序组建市城市更新中心,负责统筹编制全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城市更新具体工作。
各区(开发区)对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
(四)实施主体。组建市城市更新公司,作为市级城市更新项目的统筹主体,参与编制市级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方案,负责跨区域项目或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区(开发区)自主确定辖区城市更新项目统筹主体。
(五)实施程序。城市更新采取“区域+专项行动”方式。依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各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编制辖区行动计划、行业专项行动计划,市城市更新中心结合以上两个计划,统筹谋划编制全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经市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依据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市城市更新中心负责编制市级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方案;区级城市更新项目由辖区指定相关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报辖区审批。
(六)保障措施。编制城市更新技术导则,制定完善城市更新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消防、财税、不动产登记及其他相关配套政策。精简项目审批材料和事项,缩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六、创新举措
《办法》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在组织架构方面,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按程序组建市城市更新中心,负责协调组织城市更新具体业务。二是在实体运作方面,采取平台化方式运作,由城市更新公司承担政府与市场衔接角色,有利于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城市更新工程有效实施,投入产出长期平衡。三是在决策服务方面,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保障城市更新项目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四是在要素保障方面,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因公共利益需要可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政府债券资金对城市更新支持力度,注重发挥金融对城市更新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七、保障措施
为保障《办法》有效落实,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同时,按程序组建市城市更新中心,负责协调组织城市更新具体业务。在实体运作方面,采取平台化方式运作,由城市更新公司承担政府与市场衔接角色,有利于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城市更新工程有效实施。
八、下一步工作
《办法》有效期为二年,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跟踪《办法》的执行率和适应性,逐步完善,及时调整,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和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