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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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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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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合肥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是为产业转型和社会发展赋能的关键手段,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赢得发展主动权的优先战略选择。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将人工智能产业推向快速发展的阶段。我市自2013年启动建设“中国声谷”以来,成为全国首家定位语音和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家级产业基地,现已初步形成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布局,位列赛迪顾问“2018年中国人工智能城市十五强榜单”第五。我市人工智能产业以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及智能语音等一批国内外领先技术和重大平台为引领,目前拥有人工智能核心企业69家,带动全产业链产值达460亿元。同时,在数据、算法、芯片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撑上拥有良好的基础,在家电、汽车、机器人等领域拥有广阔应用场景,有望打造国内乃至全球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先行区”,进入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布局,成为产业发展领跑者。


二、起草思路。


一是高点站位,明确产业发展路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了国家、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各项政策导向和要求,对标全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核心区”定位,按照打造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高地的总体目标,明确产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路径。二是精确布局,契合产业发展特色。紧密结合人工智能所呈现的创新引领、产业赋能、应用拉动等特征,明确了构建三位一体的创新体系、打造“3+5”产业体系、培育“人工智能+”八大重点应用领域等具体发展任务。三是精准发力,靶向产业发展核心。根据国英省长提出的打造人工智能产业政策链的相关要求,《若干政策》的制定注重做到三个精准。精准支撑《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具体发展任务,精准解决源头创新、场景化、项目落地等核心问题,精准扶持具有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重大平台和龙头企业等,通过扶优扶强培育引领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四是错位支持,培育产业发展引擎。《若干政策》充分考虑了与我市已出台的高质量发展30条、“三重一创”以及“中国声谷”等政策的衔接,在遵循“现有条款不重复、现有标准不超过、现有资金总量不突破”的原则下,加大对人工智能产业重点领域的政策倾斜力度。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发展目标、构建创新体系、打造产业体系、拓展应用场景、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保障措施6个部分。


1.发展目标。到2022年,人工智能总体技术与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核心产业规模突破15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1000亿元以上;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人工智能产业链和高端产业集群,成为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高地。


2.构建创新体系。主要包括3项内容,构建“布局前沿基础理论研究、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强化创新平台建设”三位一体的创新体系。


3.打造产业体系。主要包括发展核心产业、做强重点产业、培育智能企业3项内容,构建“3+5”的产业体系。核心产业包括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软件等三项。重点产业包括智能语音、智能机器人、智能汽车、智能终端、智能家居等五项。以及引进培育一批人工智能企业。


4.拓展应用场景。包括“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金融商贸”、“人工智能+医疗康养”、“人工智能+公共安全”、“人工智能+城市治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人工智能+现代农业”、“人工智能+军民融合”等8个领域的示范应用。


5.优化产业布局。提出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条件和特点,进行有侧重的系统布局,通过重大项目牵引,试点示范带动,引导特色化发展,形成“一核引领,多极联动”的产业布局。


6.完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推进实施、扩大开放合作、优化人才支撑、完善基础支撑等6个方面内容。


(二)《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具体包括支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平台建设运营、支持龙头企业引进、支持应用场景开发、发挥联盟协会作用、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强化产业载体建设、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8项措施及适用范围、支持领域、失信惩戒等三项说明。


1.支持研发及产业化。提出择优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每年根据项目产品研发、试制、检测和研发人员费用的30%,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奖励。


2.支持平台建设运营。提出择优支持重大平台建设,分为新建奖励和运营奖励两个方面。其中,新建奖励按照实际研发设备购置等费用的10%,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运营奖励按照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30%,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3.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对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新设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落户奖励。


4.支持应用场景开发。提出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和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等具体条款。每年择优对购置金额超300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投资主体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5.发挥联盟协会作用。提出支持企业、高校和院所组建人工智能领域的产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


6.支持人才引进培养。提出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落实《关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


7.强化产业载体建设。提出支持“中国声谷”加快建设,推进县(市)区、开发区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8.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提出由合肥市、省投资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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