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2016年,国务院、省政府分别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13号),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制度。其中,统一基金管理要以省辖市为单位,实行市级统筹。
二、出台背景
2020年起,中央及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市,不再向市辖县(市、区)拨付,以市为单位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同时,要求实现经办服务统一,规范市域内经办管理服务流程,健全市、县、街道经办管理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统筹区内经办机构垂直管理。截至2018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历年滚存结余25.02亿元,其中长丰县历年滚存结余不足1亿元。2019年,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四县一市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大幅提高、基金支出压力增大,预计2019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透支超过6亿元。
三、起草过程
2019年12月,我局根据上述有关文件要求,牵头拟草了《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和各县(市)的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要求,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保障可持续的长效运行机制,形成全市统筹、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基金管理模式,亟需实施市级统筹。
五、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即: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统收统支、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一核算、统一经办、统一监管”的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统一基金账户管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经办管理服务、统一激励约束机制等5个方面,推进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工作。
1.统一基金账户管理。市级在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下设子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市本级、各县(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县(市)两级医保经办机构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
2.统一基金收支管理。一是基金审计。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进行审计。二是基金归集。2020年6月30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项收入全部归集到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三是基金预算。自2020年起市级统一编制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四是基金支出。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项支出由市级财政专户统一拨付。
3.统一责任分担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责任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市、县(市)区基金收支缺口分担办法。
4.统一经办管理服务。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全市基金预决算编制、收支管理、统一核算、运行监管职责,指导县(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基金账务处理、待遇审核等工作。
5.统一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担和拨付的重要指标,并纳入市政府对县(市)政府医保基金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实施奖惩。
(三)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