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17〕59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合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
2022年7月30日
附件
合肥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年税额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