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17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22〕7号
发文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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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提升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减轻企业负担,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现就优化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干预、设置门槛等任何方式,违背企业意愿,要求已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在本地区另行设立下属或关联机构。


二、各地各部门不得在招投标等活动中,将已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另行设立下属或关联机构作为准入或优待条件。


三、对违规干预企业自主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进行投诉,对投诉事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查证属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各地各部门已出台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要立即清理废止。对企业要求注销已设立下属或关联机构的,各地各部门要配合办理注销手续。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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