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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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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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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如何代办出售者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出售者按照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按规定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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