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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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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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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99.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因此,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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