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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5-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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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院、局直属单位:


根据2019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统一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统一保障待遇工作平稳实施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工作已列入2019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重点工作及省医保局年度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自7月1日起全面施行。这项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统一性、系统性和严肃性,确保统一保障待遇工作平稳实施。


二、突出重点,加快完成各项基础工作


(一)加强基础政策调查。各地要开展市域范围内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的调查研究,全面摸清保障待遇、管理制度、经办服务、基金运行等现实情况,建立基础工作台账;要对照《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政策框架、待遇标准和工作要求等进行比较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


(二)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开展模拟测算,以市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市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兼顾新旧政策差异、县(市、区)间差异、特殊人群政策差异等,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六统一”。各市实施方案应于6月15日前报省医保局备案。


(三)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在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未建设运行前,各地要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立足当地实际,对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同步进行标准管理、待遇算法、结算流程、技术参数、报表生成、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升级改造。同时要做好系统升级改造的招标采购工作。


三、加强保障,确保统一保障待遇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障待遇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各级医保部门要细化职责,抽调力量组建政策制订、系统改造、工作保障等专项小组,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序时进度。各地要对照《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及本地实施方案,制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的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具体责任到人、到日、到位。力保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各项基础准备工作,确保7月1日起统一待遇政策平稳运行。


(三)开展培训宣传。各地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让医保行政、经办人员熟悉掌握政策,统一政策宣传解释口径,避免误解误读。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和载体,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大政策正面宣传,引导参保群众合理预期,营造支持改革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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