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3-05
发文字号:
国函〔2014〕31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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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将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闽政文〔2013〕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201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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