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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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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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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我单位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有退税额,但金额不大,可以不申请退税留着抵缴下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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