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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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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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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发票时,“跨地市标志”如何填写?

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发票时,对于不动产地址非纳税人注册经营地点所在主管税务机关辖区(深圳为跨区级)的,应当在“跨地市标志”选择为“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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