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2
发文字号:
京财会〔2024〕1518号
发文机关: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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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地区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重点工作措施》的通知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财政部已于2023年3月14日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为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贯彻落实,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结合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实际,现制定印发《北京地区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重点工作措施》,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北京地区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重点工作措施》《北京地区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重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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