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590元(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1270元(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60元和大病保险财政补助部分)。
二、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做好筹资、分担等预算安排。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