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08
发文字号:
丽医保发〔2024〕50号
发文机关: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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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590元(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1270元(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60元和大病保险财政补助部分)。


二、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做好筹资、分担等预算安排。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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