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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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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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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确认红字发票信息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

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在“发票开具”项下点击【红字发票开具】模块。在“红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去开票】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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