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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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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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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型科技企业满两年享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投资满两年怎么界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一条所称满2年是指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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