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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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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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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所得税类(2024年12月热点问题)

1.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全国统一实施吗?


答:根据《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自2024年第21号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该公告规定执行。


2.最新的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3.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年第14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


……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4.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在哪里办理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4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扣缴客户端远程办理申报,也可在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近办理申报,税款在上市公司所在地解缴入库。


……


第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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