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0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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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相关要求,规范全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秩序,努力提升票据电子化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财综〔2024〕62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共设五章二十三条,分为总则、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流程、系统管理和安全保障、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


(一)明确了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范围、法律效力、基本要素和应用机制。


(二)明确了财政电子票据制样、赋码、开具、传输、查验、入账、冲红、核销和归档的管理流程。


(三)明确了要加强数字证书的发放、保管、使用等方面管理,防范人为数据泄露风险,确保系统安全。


(四)明确了财政部门和开票单位在财政电子票据监督检查制度中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明确了《黑龙江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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