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4-29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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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将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由设区的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第十二条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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