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30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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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枣庄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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