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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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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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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其中某一个子女按每月3000元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额度。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无论选择哪种分摊方式,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上,每月最多只能按15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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