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退税代理机构设置标识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十七条  退税代理机构应当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设置专用场所,并在显著位置用中英文做出明显标识(退税代理机构标识规范见附件4)。退税代理机构设置标识应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