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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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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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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答: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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