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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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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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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税额与年度汇算的税额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税额与年度汇算的税额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汇算清缴,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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