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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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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已有数电发票核定信息和开票金额,办税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蓝字发票时提示:无发票业务操作权限。该如何处理?

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无发票业务操作权限时,需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配置相关功能进行授权。人员权限管理操作步骤如下:


1.新增人员操作步骤


纳税人使用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账户中心;左侧功能树,依次选择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人员权限或纳税人使用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右下角“我的”,再点击“账户中心”;依次选择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新添加办税人员默认勾选了五个功能集功能权限,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新增人员时可修改新增人员的权限配置。


2.现有人员操作步骤


纳税人使用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账户中心,左侧功能树,依次选择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或纳税人使用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APP,点击右下角“我的”,再点击“账户中心”;依次选择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找到需要更改权限配置的对应身份的人员,点击“管理”按钮,然后再点击修改按钮;如果需要授权或取消对应电票平台的功能权限,勾选或取消勾选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返回上一页面后,再次点击“确定”按钮,人员权限即可设置成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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