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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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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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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京津两市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的通告

为推进京津同城化发展,向境外旅客购物离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退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决定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自2025年6月23日起,京津两市正式启动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境外旅客在京津两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自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任一口岸离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举措的通告》(2025年第2号)附件2《天津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知情同意书》作废,以本通告附件为准。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知情同意书天津市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知情同意书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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