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4-30
发文字号:
江建房函〔2025〕9号
发文机关: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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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我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标准,由江门市住房和建设局、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另行制定发布。


本《通知》自2025年4月 30日起施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5年 4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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