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费法治建设,规范税务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及《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因国家税务总局已停用一机多票系统,1件因已不适应现实需要,需废止;《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因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实需要,需废止其中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