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4-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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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战略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物流体系工作部署,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制定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202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专题研究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工作。2024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方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动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浙江是市场大省、物流大省,“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经济特点,对我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2024年,我省社会物流总费用1.22万亿元、占GDP比重13.52%,低于全国(14.1%)0.5个百分点以上,但我省运输、仓储保管、管理费用比例约为3:5:2,仓储保管环节成本明显偏高,尤其物流“单一环节成本低、全链条运行成本高”仍是当前突出问题,我省全社会物流成本仍有较大下降空间。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承接好国家物流降本“1+N”总体方案,进一步推动我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我省出台《行动方案》,统筹推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工作。


二、起草思路


《行动方案》立足浙江实际,细化落实《国家方案》要求,围绕制度性降本、网络性降本、结构性降本、行业性降本、技术性降本、要素性降本六方面,提出涵盖物流全领域的目标要求和关键举措,促进我省物流全链条降成本,为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打造高能级开放强省提供强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和6大行动22条举措:


(一)总体要求。对标国家“到2027年,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力争降至13.5%左右”总目标,研究提出未来3年我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降至13%左右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机制改革,实施制度性降本行动。包括铁路物流市场化运营、公路货运治理改革、物流数据开放共享、通关便利化服务等4条举措。


(三)统筹空间布局,实施网络性降本行动。包括完善物流枢纽通道网络布局、加大物流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创新布局物流枢纽经济区等3条举措。


(四)打通联运堵点,实施结构性降本行动。包括提升内河和铁路运输效能、推动多式联运创新发展、打造义甬舟物流降本减碳大通道等3条举措。


(五)促进产业融合,实施行业性降本行动。包括加快发展大宗商品物流、提升跨境物流服务能力、提升物流供应链发展水平、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低空物流等5条举措。


(六)强化集成创新,实施技术性降本行动。包括加快物流数字化转型、推进物流设备更新改造、加快物流绿色可循环发展、提升物流标准化水平等4条举措。


(七)优化资源配置,实施要素性降本行动。包括做大做强经营主体、加大物流领域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税收政策支持等3条举措。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杜豪亮


联系电话:0571-8705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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