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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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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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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票印制地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后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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